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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河南將在各省管轄市全面推行撤銷城市公安分局的改革。據當地官員稱,這一被譽為『將改寫中國公安史』的改革,旨在解決公安機關大量警力長期浮於機關、基層警力嚴重不足的弊端。(《新京報》11月13日)
這一場改革為何少有阻力?就是因為通過改革不觸及官員利益,使得大批官員的官位和待遇得到保證,更有一大批官員通過改革得以昇官。據報道,過去鄭州市10個分局,局長和政委都是副處級官員,副處級官員一共20名。現在設了29個副處級的派出所,副處一下子增加到58個。同樣,改革後的科級乾部肯定也比原來翻倍了,新成立的新鄉東街派出所共有警員131人,副科級以上的崗位有51人。
那麼,官方所謂『沒有提拔一個乾部』是什麼意思?原來是『現在沒有提拔一個乾部,增加的位置都空著』。就是說,現在是按照原職務對號入座,新增加的崗位缺人的,還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反正『官位資源』已經到賬,隨後還是會安排落實的。
當體制改革靠官位贖買,其效果也就值得研究了。難道警察的編制在分局就是警力上浮,編制在派出所就是警力下沈?一個派出所警員131人,副科級以上的崗位有51人,難道一個警察在分局做官就不行,在派出所做官就是下沈了?這只能理解為『官位下沈』吧?
假如把河南公安改革的模式用到行政體制改革上,我們可以撤銷市管縣,但辦法是,把所有的縣都昇格為市級,把鄉鎮都昇格為處級,於是市級、處級、科級乾部立刻就會增加若乾倍,各級官員肯定也會歡欣鼓舞的,這樣的改革求之而不得,哪裡會有絲毫的阻力?只可惜人民頭上又會增加多少官,納稅人又要多花多少錢啊。(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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