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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8時許,市區西山東路西山橋附近發生一起寶馬車撞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難以置信的是,寶馬車車主將一騎車女子撞倒後,不僅不下車,還不許120救護車送傷者去醫院。
浙江在線11月15日訊 目擊者:撞人了還不下車
目擊者楊師傅是一名人力三輪車夫,據他稱,當時他將三輪車停在附近休息,突然聽到『砰』的一聲響,抬頭就看見一輛寶馬車撞倒了一輛自行車。他趕緊跑過去,只見一名年輕女子癱在地上,寶馬車就停在她的邊上。
『明顯是轎車撞了人,但車主就端坐在車內不下來。』楊師傅說,這場面持續了兩分鍾左右。後來,一輛公交車駛入站頭,公交車司機看此情景,大概是看不下去了,探出頭怒斥寶馬車主『撞了人還不下車』。這時,那名寶馬車車主纔下了車。
120救護人員:肇事者堅持不准送醫院『寶馬車主的做法太沒有道德了。』當傷者、今年24歲的汪春燕躺在解放軍118醫院骨科的病床上痛苦呻吟時,守在旁邊的哥哥汪丙森氣憤地說道。
汪丙森說,他和妹妹來自重慶,來溫務工已有六七年,當天上午8時30分,他接到妹妹出事的電話後,馬上趕到現場,但現場的一幕讓人難以置信:『我妹妹痛苦地倒在地上呻吟,120救護車趕到後,那個開寶馬車的男子竟說「交警沒到,不准送醫院」。』
寶馬車男子的話引起了現場120救護人員的不滿。『倒底是搶救人重要,還是其他的事情重要?如果傷者出了事情誰來負責?』120救護人員說,當時他們看到該女子抱著親人的大腿在痛哭,應該是撞傷了。但那名寶馬車男子仍然不讓120救護車送其去醫院,堅持等交警處理好事故再說。
『雙方僵持了四五分鍾,直到交警趕到,他纔同意送傷者去醫院。』120救護人員這樣說。
傷者:對方稱給一百塊錢看醫生汪春燕回憶,當天上午8時許,她騎著自行車從居住處往黃龍商貿城趕。途經西山東路西山橋附近時,突然『砰』的一聲,她感覺車子被一股巨大的衝擊力撞翻在地。
『我當時有點懵,半天纔回過神來,這時纔看清是一輛轎車撞了我。』汪春燕說,當時她感覺腰椎劇烈的疼痛,躺在地上半天也起不來。
據解放軍118醫院醫生初步檢查,汪春燕後背多處軟骨組織挫傷,具體的傷情還要等待進一步的檢查。
汪春燕說,她被撞倒在地後,過了很久那名寶馬車男子纔下車走過來。『當時他不顧我的疼痛,強行將我拉到馬路邊上,然後對我說,「給你一百塊錢看醫生」。』汪春燕說,她當時就拒絕了對方的提議,掏出手機打電話給她的老板和哥哥。據了解,是汪春燕的老板報了警,隨後120救護車趕到現場。
當事人:看傷者樣子不是很嚴重當天,記者聯系上了寶馬車車主劉先生。他說,當時他和被撞的自行車同向而行,他的車速並不快,大概每小時15公裡至20公裡。事發時,他的寶馬車不小心頂了汪小姐的自行車一下。
『當時她並沒有坐穩,從自行車上掉下來的,看樣子傷的不是很嚴重。』劉先生說,之後他就幫汪小姐扶到邊上休息,詢問要不要送醫院,但汪小姐表示等她的親人到了再說。
『120救護車到了後,汪小姐的親友就送她去醫院,我表示不同意,要求等交警來了再說。』劉先生說,因為汪小姐的傷勢並不是很嚴重,她完全可以等幾分鍾,等交警處理好現場再送去醫院。此後,他還去醫院替汪小姐墊付了2000元住院費。
市交警支隊四大隊一中隊民警說,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至於判斷在交通事故中傷者的受傷程度,應由120救護人員決定。』這名交警這樣說。
據溫州都市報記者鄭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