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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承辦法官及時了解案件中存在的特殊情況,天津高院推出在立案時向法官提供『立案信息提示單』做法,提示內容包括:
一、案件保全方面的信息提示。有無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是否即將到期等,防止保全過期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二、案件訴訟費方面的提示。是否存在減、免、緩等情況,特別對緩交訴訟費的案件予以提示,以便在結案前督促當事人交齊訴訟費。
三、刑事被告人刑期即將期滿的提示。防止發生超期羈押現象。
四、案件存在不穩定因素情況的提示。方便承辦人提前做好穩控工作。
五、當事人有急於解決的特殊要求提示。便於承辦人提前做好相應工作。
六、其他需提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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