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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高院召開全市法院督促檢查工作會議,傳達全國法院督促檢查會議精神,並結合天津法院工作實際,就進一步規范督查工作,推動督查工作再上新水平提出要求。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加強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強督查工作作為推動法院各項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和促進工作作風轉變的重要途徑。二是轉變督查工作職能、重心和模式,實現『三個結合』。將督查工作職能由單純的推動工作轉變為推動工作落實與輔助科學決策、促進作風轉變相結合;將督查工作的重心由單純的專項督查轉變為專項督查與決策督查相結合;將督查工作模式由單純的被動督查轉變為被動督查與主動督查相結合。三是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保證督查工作落到實處。全市各級法院要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主管領導分工負責、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辦理部門負責落實的督查責任體系,完善督查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督查工作運行制度、優先辦理制度、督查聯動制度、督查報告、通報制度及督查考評制度。四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督查工作水平。在全市三級法院設立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負責日常督辦工作,並及時調整充實督查部門力量,選配政治業務素質高、作風正、責任心強、精通審判業務的骨乾做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