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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知名作家李敖著作上百本,除了版稅收入外,之前擔任『立委』及主持政論節目也有豐厚的收入,在大陸知名度相當高,2009年在大陸的版稅收入就高達人民幣300萬元(約新臺幣1368萬元)。
據報道,有人說李敖靠打官司賺了不少錢,不過,李敖真正賺錢的是房地產,他最愛的投資也是房地產,他曾因發表言論抨擊當時的臺灣當局,而在1970年入獄5年8個月,在獄中,因為他的房子價格暴漲,讓他賺得平生第一個100萬(新臺幣,下同),從此他就愛買房地產。
李敖曾擔任臺灣『立法委員』,根據2007年公布的島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來看,李敖的大部分資產都登記給妻子,但有部分現金存款、境外基金已經分散到兒子、女兒名下,他自己名下負債63萬元。
不過,李敖老婆名下卻有八筆房屋,分別在大安區六筆,士林華岡兩筆。都是北市精華地段,雖未估算市價,以大安區房屋動輒每坪(1坪約合3.3平方米)80萬元起跳,他老婆名下不動產加土地的資產,價值至少數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