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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嵩繪 |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舉行『你買假藥我賠錢』活動,政府承諾:群眾如果在當地取得合法資質的藥房買到假劣藥品,藥監部門將全額賠付。
11月初,湖北省藥監局就代表全省藥監部門作出了假藥『先行賠付』承諾。群眾如果懷疑所購藥品有質量問題,不需與商家『扯皮』,可以直接攜帶購藥小票、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向購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
藥監部門檢測後,將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凡認定為假藥的,無須等到結案或與商家協商,藥監部門將按藥品貨值金額全額先行賠付。
承諾一出,立刻贏得一片叫好。為什麼群眾歡迎『先行賠付』?
群眾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最惱火的就是投訴無門,索賠無望。而政府相關部門對受害的消費者先行賠付,不僅節約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而且顯示了政府打擊偽劣商品、淨化市場的決心和底氣,讓消費者解了氣、放了心。
『先行賠付』制度也鼓勵了群眾舉報假劣藥品的積極性,等於給藥監部門提供了不可計數的『市場監督員』。過去,群眾即使發現買的是假藥,如果花錢不多,拿到賠償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不會找藥監部門投訴。但是,如今不必再為索賠跑斷腿、磨破嘴,當然願意找藥監部門主持公道。
但是,細心的消費者也會問,政府『先行賠付』,錢從何來?會不會是納稅人的錢?按理說,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應該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企業和商家的責任。如果政府只賠付、不追責,或者賠的多、罰的少,豈不是讓無良商人得了便宜、省了麻煩?豈不是讓無辜的納稅人替不良商人『埋單』?
所以,政府推行『先行賠付』,出發點很好,群眾也非常歡迎,但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一手抓賠償、一手抓懲罰』,兩手都要硬。應根據群眾投訴的線索順藤摸瓜,最終讓先行賠付的『羊毛』出在制假售假的『羊』身上。
通過事後追責,對制假售假行為,依法嚴肅處理,該賠償的賠償、該罰款的罰款、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把生產、銷售假劣商品的『害群之馬』清除出市場,這樣纔能讓群眾徹底解氣、徹底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