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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晚11時,犯罪嫌疑人馬志明被押解到西安(資料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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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譽為『西安最美女交警』的張昂(資料圖片) |
今年4月在陝西省西安市駕駛黑色奔馳越野車碾傷正在執勤的女交警的犯罪嫌疑人馬志明,16日上午在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人民法院接受公開審判。
被告人馬志明,男,漢族,1968年11月19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住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名州鎮將軍村124號,原系陝西省榆林市長城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妨礙公務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批准,由達拉特旗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審理查明,2010年4月24日,被告人馬志明駕駛陝O01696號奔馳越野車途經陝西省西安市西華門十字路口時,正在執勤的女交警張昂示意其停車檢查,被告人馬志明稱其沒有違章,仍減速向前行駛,張昂上前伸手拽住方向盤讓其停車,被告人馬志明便加油向前行駛,致使張昂被拖倒在地,右臂被車左後輪胎碾壓受傷,被告人馬志明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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