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11月16日電(記者郭麗琨張勇)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某周刊影射其召妓妨礙名譽一案,16日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報道與事實相符,全案駁回,但陳致中仍可上訴。
某周刊此前曾報道陳致中開車載著應召女去汽車旅館開房間,並稱握有疑似陳致中召妓電話的錄音。陳致中對該報道全盤否認,並於今年7月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但法官交叉比對陳致中和『召妓男子』使用的手機,認為顯然是同一人,因而判定陳致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