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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天津市河北區檢察院針對社會服刑人員存在『脫管漏管』的現象,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推行了『樣板卷』制度,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截至今年10月,全區監外罪犯重新犯罪率較去年同期下降了67%,脫管漏管現象也明顯減少。
今年年初,該院對全區各派出所的社會服刑罪犯監督考察卷進行了專項檢查。通過檢查案卷發現,個別派出所的社會服刑罪犯監督考察卷存在著填寫標准不統一、項目不齊全、操作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這些問題有的直接影響到監管制度的落實,甚至出現侵犯被監管人員合法權利的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該院及時向監管執行機關下發《糾正違法通知書》,並以聯席會形式進行了通報。在此基礎上,該院認真分析了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並建議監管執行機關確定案卷制作標准,實行『樣板卷』制度。
『樣板卷』就是根據監外服刑罪犯的不同刑種,分別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考察卷制作『樣板卷』,規范監管考察卷填寫的標准、操作的程序、執行的原則。在實施過程中,『樣板卷』起到了標尺作用,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如在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中,以往公安機關只是到期宣布解除,往往忽視解除時要通知原關押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樣板卷』制度的實施,不但解決了基層監管執行單位文書制作不規范、監管執行程序不嚴謹、監管執行職責不明晰等問題,而且解決了輪崗頻繁,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使得監外監管工作執行有標尺、監督有依據,有效提昇了檢察監督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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