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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16日),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土地出讓淨收益、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貸款貼息均可成為公共租賃住房資金『輸血』來源。按照規定,各地可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作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
昨日下發的通知中指出,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通知中同時明確,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財政部通知中同時指出,各地可以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
數據顯示,本市今年公租房收購和建設將達到1萬套,而明年這一數字還將保持較快增長,屆時公租房將佔到保障性住房的60%以上。專家指出,隨著公租房建設規模擴大,資金壓力日益上昇,拓寬公租房融資渠道勢在必行。(記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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