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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從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獲悉,海南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原局長許承仕因涉嫌受賄500餘萬元,日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查明,海南東盛旅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履行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違規拿到東方市八所鎮濱海大道東側82.36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了得到該土地的征收、審批轉讓手續,該公司總經理張生豪(另案處理)和海南省東方市沫龍灣農業觀光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延安(另案處理)找到許承仕,讓其幫忙辦理,並承諾讓許承仕入股,賣掉後三人平分土地利潤。許承仕明知該土地屬大佔村集體所有,未經政府審批,個人倒賣土地是非法行為,但是為了得到利潤分成,仍然擅自違法簽批該土地征地協議書。之後,許承仕又違規審批該土地轉讓手續,成交後從中收受賄賂人民幣3317000元。
2009年6月,許承仕告知張延安位於八所鎮九龍北路北側的地塊要被政府征收,即將昇值。2009年7月2日,東方市政府批復同意征收位於八所鎮九龍北路北側共計69.73公頃土地作為政府儲備用地,許承仕明知張延安個人購買該宗土地不合法,仍辦理了征地協議書,致使張延安得到國家征地補償款55414000元,張延安以投資回報的形式分給許承仕127萬元。
此外,許承仕在2005年至2009年擔任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還先後收受東方市環衛局局長唐道勇等個人及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6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許承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5237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傅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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