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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鄭州市委、市政府召開專門會議要求所有城管隊員簽訂文明執法承諾,確保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再發生打人事件,決不允許城管部門聘用臨時人員進行城管執法。(11月15日中新網)
這則新聞,除了再一次出現『臨時工』之外,承諾不再打人,也是很具有『喜劇』意味的,簡直有些讓人哭笑不得,但其實它在當下並不是個案,而是根植在現代社會裡很多人腦海中的一種落後思維的體現。
我國改革開放之前是計劃經濟體制,大部分商品是限量供應,憑票(本)購買。因為是國營買賣,商店和國家機關一樣,商店和售貨員權力很大,態度很差。那個時候大大小小的商店牆上都貼有《服務公約》,其中一條是『不許打罵顧客』。
在二三十年前,公民意識薄弱的時候,出現現在看來可笑的各種規定似乎稀松平常。可如今鄭州簽訂不打人承諾,和上述的可笑執法承諾又有何區別呢?
在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體系裡,『不准』、『不得』等禁止條文,其實是一種社會底線。而『應該』,是一種職責,如國家公務員應該為人民服務,老師應該教書育人。而『提倡』,則是一種更高要求,如提倡學雷鋒做好事、無私奉獻。而前二者,都是一種社會常識范疇裡的價值與倫理。而如今『不打人』卻成為要『提倡』的理念,這反映出的是社會底線的潰退,折射出了現實社會某些領域的無序與蒼白。
鄭州的『文明執法承諾』,就盡顯其在底線潰退下行政倫理的紊亂思維。服務型政府,更多的是追求『應該』層面的職責發揮,然後就是以身作則,努力追求超越,提倡高於社會基本標准的價值觀。如果還是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只糾纏在『不再』這種低級層面,還謂之『文明』,無疑會令人擔懮他們所能夠提供的社會服務及其質量,而他們真正達到的『文明執法』似乎也讓人不敢恭維。
不過,最後還要說的是,這種自我反思與約束的努力姿態,至少是值得肯定的。如果有更多的管理者能夠行動起來,努力矯正與遏制這種底線持續潰退,讓社會底線不再一次次地被凌厲的社會現實大面積地擊潰,那麼也是一種有限的進步吧。張天潘(媒體工作者)原題:簽訂『不打人』承諾,隱喻底線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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