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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校興。資料圖
新華網上海11月17日電(李爍曹小航)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17日宣布,由該院立案偵查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陶校興執行逮捕強制措施。
陶校興出生於1951年,大專文化程度。1992年12月至1998年7月,陶校興歷任上海市松江縣委常委、副縣長、代縣長和縣長等職務,1998年7月調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長、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案發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現初步查明,陶校興涉嫌利用土地審批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對其開展調查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調查取證工作,於11月3日對陶校興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