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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供熱站把我們的供熱合同拿走了。』昨日,家住河西區儒林園的孫先生向本報反映,正式供熱開始了,但由於要換新合同,供熱站把舊合同收走了。孫先生疑惑,如果在采暖期出現供熱問題,沒有合同靠什麼維權?沒簽新合同前,已被收走的舊合同是否還有效?對此,供熱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今年6月1日起,《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實施,未來全市范圍內或將更換合同文本,舊合同拿走不等於作廢,請市民放心。
【居民疑惑】
合同拿走幾個月沒有音信
據孫先生介紹,今年7月他交暖氣費時,聽說要換新合同,因此他把舊合同帶去了。『當時供熱站就把舊合同留下了。我問他們什麼時候能換,他們說用不了多長時間,到時給我打電話。沒想到一直等到現在都沒信兒。』孫先生說,供暖期到了,他最擔心的是留在供熱站的舊合同還有沒有效力,如果無效了,新合同還沒簽,出了問題該如何維權?
據了解,被收走舊合同的不止孫先生一家,也不止他居住的一個小區。居民手中沒有合同,心中難免嘀咕。
【供熱答疑】
拿走不等於作廢市民放心
隨後,記者就此事向屬地供熱站及河西區供熱辦進行詢問,兩家單位均表示,有這麼回事。『今年交暖氣費的時候,把舊合同收走了。』河西區供熱辦的工作人員表示,舊合同沒作廢,雖然不在居民手裡,但依然有效力。因為要換新合同,將舊合同收上來工作更方便些。屬地供熱站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暖氣如果出現問題,還是要找供熱站維修,供熱站也會照合同履行職責,具體何時能換新合同,對方表示還不清楚。『新合同下來之後,我們會在各小區貼通知,統一到各個辦理地點去簽。』
另據市供熱辦介紹,全市用戶的供熱合同的確要更換,其中的內容要根據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制定,目前具體的范本及新合同的更換時間尚未確定,但更換新合同的時間應該快了。另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新合同的范本制定後,更換新合同的具體操作是由屬地的供熱站實施的,對於用戶反映的有的供熱站已經將舊合同收回,應該是在為更換新合同做准備。
新聞延伸
溫度不低於18℃或將寫進新合同
已經廢止的《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在供熱期內,住房居室溫度應達到18℃(±2℃)標准,安裝供熱設施的方廳溫度應達到16℃(±2℃)標准。但今年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另外,《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還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記者王旭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