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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11月20日電 (記者卞民德)江西省政府法制辦與江西省林業廳近日共同啟動對《江西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的立法後評估。這是江西省首次對政府規章進行立法後評估,今後這項工作將常態化,每個政府規章實施兩年後,都將進行評估。
《江西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於2009年8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其實施一年來的效果,各項制度設計、程序規定、法律責任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是否有制度設計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補充相應規定,相關概念界定是否准確,條文表述及邏輯結構是否嚴密,執行中有無歧義等。
12月中旬前,江西省政府法制辦和江西省林業廳將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或論證會、案卷評查、專家諮詢、相關立法分析等多種方式,全面開展評估工作。目前,立法後質量評估問卷調查工作已開始。評估工作完成後,江西省立法部門將對不適應現狀的條款進行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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