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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房地產公司主管,沒有任何前科劣跡,一念之差,居然做出綁架惡行。本市河西區法院近日審理的這起綁架案令人唏噓,在探討這個案例的時候,人們更多地將視角關注到現代青年的情商培養。
案情回放
主管敲詐老板30萬
趙某生於1984年,本市某房地產公司內務部主管,有房有車。因為做事細心周到,他與老板接觸較多,老板也樂得讓他幫忙打理一些私人事務。公司是民營企業,老板夫婦都在公司裡忙。他們10歲的兒子小童(化名),在河西區某重點小學上學。出於對下屬的信任,老板委托趙某接送小童上下學。
今年7月7日中午,趙某照例接小童放學。路上,他對小童說其母加班,先帶他到別處去。就這樣,他徑直開車來到津南區咸水沽的一個偏僻處將小童控制起來。此後,趙某用自己的手機多次給小童的媽媽發短信,說他和孩子被人綁架了,對方索要贖金30萬元,如果不給錢就把小童殺了。
小童的父母心急如焚,被迫向趙某指定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匯入5萬元,向中國銀行賬戶匯入8萬元。後來,趙某在津南區咸水沽鎮北京銀行ATM機取出2萬元,在中國銀行櫃臺取走5萬元。
其間,小童因為害怕大叫,惹惱了趙某。他用毛巾捂住小童的口鼻,要把小童殺了。求生的本能讓小童奮力反抗,趙某纔停止了侵害。就在趙某忙著要錢取錢之際,公安機關也在積極偵破。當天下午4時20分,公安機關趕赴咸水沽鎮西大橋附近抓獲趙某,將小童解救。趙某自編自演的綁架案就此結束。
一審開庭
判刑10年罰金兩萬
趙某在如實供述的同時,把勒索來的13萬元還給了小童父母。因為是熟人,而且沒有給小童造成重大傷害,小童父母原諒了他,並向法院為他求情。
趙某還聘請了律師為他辯護。經過對他的了解,律師提出,趙某是初次犯罪,此前沒有前科,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由於綁架是一種重罪,起刑點即十年,但是《刑法修正案(七)》對綁架罪制訂出了較輕的情節,即5年以上10年以下這一檔。律師認為,趙某的行為符合這一規定,應該按情節較輕量刑。法庭對於情節較輕的辯護意見沒有采納,但考慮到他已歸還贖金並求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河西區法院審理後做出一審判決,以綁架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2萬元。
趙某交代,他和女友即將結婚,而女友的期望值很高,他感覺自己的經濟能力有限,滿足不了女友的要求,二人鬧了別扭。至於綁架老板的兒子,也是臨時起意,因為心情不好,又想到這個孩子的家長有錢,就動了歹念。
以案釋法
綁架罪設輕刑檔保護『人質』安全
《刑法修正案(七)》把綁架罪的量刑細化,以前綁架罪起刑是10年,現在增加了5年以上10年以下這一檔。主審法官表示,以前綁架者多是亡命徒,手段很殘忍。現在綁架者很多既不『撕票』,也沒有虐待行為,只要拿到錢就會放人。這次對法律的修改,既考慮了綁架罪嚴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應予嚴懲,又考慮到實際發生案件的具體情況比較復雜,因此在刑法設置上適當增加了檔次。
由於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此案由河西區法院少年庭審理。昨天,庭長盧麗新接受采訪時稱:『在此次犯罪過程中,趙某采取了捂住被害人口鼻意欲殺害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但這種行為本身也給年幼的被害人造成了身心傷害,特別是精神傷害,因此,我們給他判了10年,也是經過多方合議論證的結果。』
庭長提醒
綁架案有所增多注意辨識身邊人
據盧庭長介紹,今年以來,河西區法院受理的綁架案明顯增多,被告人的年齡結構偏年輕,以『80後』為主,有的團伙還夾雜著『90後』被告人。
分析這些綁架案發現,熟人作案者居多。比如日前河西區法院少年庭審理的失業大學生綁架親表弟案,還有這起『公司員工綁架老板兒子案』。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很注意熟人之間的信任和托付。而現在的部分年輕人,由於自身思想修養的欠缺以及社會環境的影響,在利益驅使下鋌而走險,不惜以毀損親情友情為代價,換取不義之財。
盧庭長提醒市民要多加防范,尤其是孩子家長,不僅要告訴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說話』,還要辨識身邊的熟人,不要對其過於信任,多一些小心,給孩子多一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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