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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北京女子董珊珊因遭受丈夫王光宇的家庭暴力被毆打致死。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以虐待罪判處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半。
此案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女子董珊珊在遭受家庭暴力的4個多月時間裡,曾8次報警,她本人也曾向法院申請離婚,但都未能逃過一死。
近日,在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召開的座談會上,專家提出應建立我國的人身保護令制度,讓那些企圖施暴的人必須依法『遠離』受害者。
新婚丈夫 劫妻施暴 8次報警 回復都是『不好管』王光宇與董珊珊於2008年下半年結婚。王光宇是一家貿易公司經理,比董珊珊大1歲。新婚後,董珊珊開始遭受家庭暴力。每次王光宇打完妻子,又會求妻子給他改正的機會。然後又威脅不許報警,不許告訴家人同事,不許離婚,否則董珊珊的家人同事都不會好過。
2009年3月,在一次離家出走後,董珊珊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她經常遭受丈夫毆打。4月,董珊珊到法院起訴離婚。
幾天後,董珊珊在住家樓下被幾個人拖上車帶走,董母認出其中一輛車正是女婿開的寶馬車。1個多月後,董珊珊回到娘家,王光宇又驅車來到董家樓下喊叫。董珊珊只得離開親人獨自在外租房躲藏,最終卻還是被王光宇找到帶走。在劫持妻子的1個多月間,王光宇多次實施毆打。
體重95公斤的王光宇到案後供述說,妻子非常瘦小,一巴掌就能把她打得起不來,而毆打的手段基本上是拳打腳踢,在對妻子最後也是最重的一次毆打中,他『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臥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這次毆打發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於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療,兩個月後去世,屍檢認定死亡原因為『被他人打傷後繼發感染,致多髒器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7月,朝陽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處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半(虐待罪最高刑期為7年)。董珊珊的母親不服一審判決結果,認為除了虐待罪,王光宇同時犯有更為嚴重的故意傷害罪,應數罪並罰。今年9月,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8次報警 回復都是『不好管』從董珊珊第一次向家人吐露遭遇到她死亡,短短幾個月中,她及家人曾先後8次報警。各派出所也都有反應,但給出的答復卻是:『你姑爺連個固定住所都沒有,沒有辦法。』『就算離婚,現在還是夫妻,不好管。』王光宇將董珊珊劫持到外地一個多月,董母報警未果,因為警方認為董珊珊電話裡說的話,沒法證明她是被劫持。
最終,董珊珊的母親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報警也沒有用。據她講,董珊珊在住院前最後一次去派出所時,『警察看了我女兒的傷說,要是輕傷我們會馬上把你丈夫叫過來調解一下。可如果是重傷,這可要判刑的,3年至10年不等。珊珊聽了就猶豫了,叫我出去一下。警察看見珊珊的反應,就說,如果拿不定主意,先看病後報案也行』。
直到董珊珊在醫院病危,王光宇纔被刑拘,這是他第一次因家暴面對警察。當民警來醫院要給董珊珊做筆錄時,她嘴裡插滿了管子,生命垂危,已不能做筆錄了。
在這起家庭暴力致死案中,國家力量的乾預力度令人失望。董珊珊的母親稱,數次關於女兒遭遇家暴的報警中,她得到的回復大致都是不好管,以致董母在一次報警中哭訴:『次次報警你們次次都說是合法夫妻,可是他們不是一般的夫妻,我閨女會被王光宇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閨女被打死了你們纔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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