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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強制拆遷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決定是否強拆。昨天(23日),記者獲悉,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強拆被取消』。
拆遷補償取得突破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後,罕見關於其進展的消息。據昨日《法制日報》報道,征集意見後,相關立法部門召開了幾十場論證會、諮詢會、座談會等,僅參與的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就廣泛涉及法律、經濟、規劃、土地、評估等領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書面意見前後更是高達近萬份。
據悉,新版草案經反復醞釀修改多次已較成熟,其亮點有『補償市場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實施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等體現。有專家透露,與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在拆遷補償、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強制搬遷等方面,均有突破性進展。
拆遷強調司法程序昨天,多次參與新拆遷條例討論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教授說,新版草案大體上傾向於去掉行政強拆,要用強拆時走司法程序。此前,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的沈巋教授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證實,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強拆。
不過對於新拆遷條例何時能出臺,接受采訪的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姜明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薛剛凌均稱不知情。
沈巋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新拆遷條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見,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個條例,如果兩次征求意見,那將是史無前例的。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說明理由,解惑釋疑,公開立法意見取捨原因。總之,新拆遷條例應盡快出臺,並公開說明理由。』
王錫鋅說,新拆遷條例拖得時間太長,後期的信息開放不足。在長期的等待中,會產生焦慮。最終,很可能出現新條例與民眾期待有較大落差的結果,這是一個挑戰。
新拆遷條例大事記☆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學學者沈巋、王錫鋅、姜明安、錢明星和陳端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拆遷條例》進行審查。
☆2009年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組織座談會,邀請了包括北大的這五名學者(其中陳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內的專家研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法工委邀請這五名學者就修改拆遷條例進行座談,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擊拆遷現象嚴重,建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關注,由國務院出臺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節期間遏制突擊拆遷的發生。
☆2010年1月2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焦點1 『行政拆遷』擬廢除 取消行政強拆,要用強拆時走司法程序。 >>現狀根據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向法院起訴。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是當地政府組織城管、公安等多個部門人員到場。多數情況下,由拆遷公司人員對建築實施拆除。
>>解讀 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法學學者姜明安教授說,按照現行規定,由政府部門責成有關部門做的強拆就是行政強拆。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是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裁決是否強拆的也是有關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很不合理。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當事人,立場相對中立、超脫,申請法院執行程序也更嚴格。有專家分析,取消行政強拆,客觀上會使政府盡量減少申請強制拆遷,努力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最大程度地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論上降低了暴力拆遷的發生幾率。
薛剛凌說,騰退拆遷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時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遷了,還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還是不拆呢?是哪怕還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能拆遷嗎?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被拆遷戶漫天要價的情況。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時候,強拆還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
姜明安說,取消行政強拆,只能由法院裁決是一種回歸,本來所有的強制行為都應該由法院裁決,這是一種應該有的平衡。在整個強拆過程中,法院的監督也很重要,盡量避免問題的發生。
>>建議 培訓強拆執行員很重要近年來,強制拆遷,包括行政強制拆遷數量不少,其中發生多起惡性事件。
多次參與新拆遷條例討論的薛剛凌教授認為,很多惡性事件都是在強拆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當前,培訓一批受過嚴格訓練的強拆執行員很重要,制定一套強拆的程序、規范,保證強拆時不出危險。而此前的新拆遷條例草案公示版明確規定,強制拆遷嚴禁采取斷水、斷電、斷氣、斷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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