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以及《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記者在會上了解到,大伙房輸水工程已於本月中旬正式供水,按照設計,其中4.2億立方米水資源將替換地下水。如有單位或個人非法取用地下水,有關部門將按取水量的五倍加收水資源費。
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指出,省人大常委會於2003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中規定的內容,只能對地下水開采引發的嚴重問題起到緩解作用。據2008年統計,由地下水供給的水源仍佔全省供水總量的47%,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8.7個百分點。對此,省水利廳廳長史會雲指出,有關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閉,原條例只規定了在禁止開采區實行封閉,在限制開采區實行部分封閉。《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中指出,對省內禁采區內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除消防、抗旱和為保證飲用水安全的應急備用水源、礦泉水生產、地熱溫泉等對水質有特殊要求的行業用水及地溫空調用水外,將全部實行限期封閉,並不得新批取水工程項目。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對於非法取用地下水的,有關部門將按照其取水量的五倍加收水資源費。此外,未經批准開采地下水和在非應急情況下啟用應急備用地下水取水工程,或應急情況消除後未停止取水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李冰趙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