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近日,省財政廳下達2010年山西省廉租住房保障中央專項補助資金5.76億元,主要用於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低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結餘部分用於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等支出。
省財政廳要求,各市財政局要及時將此項資金下達到所屬市縣財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佔、挪作他用,不得用於新建廉租住房支出,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記者?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