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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試點改革逐步過渡到全面改革,經濟的開放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的相互學習和模仿也促使地方競爭策略變得日趨雷同。由於財富增長最終會通過當地經濟增長的各項硬指標反映出來,尤其是GDP增長率是一個地方經濟綜合實力的體現,各地方政府官員的任期有限,為了能夠謀得更有利的昇遷機會,通常都會在任期內全力追求當地經濟增長,這就不可避免地選擇短平快的增長方式,即所謂外延式的或者粗放式的增長,結果通過持續的高投資來獲得高資本積累,以及不斷地耗竭資源,以此為代價來換取高GDP增長率。
唯GDP的地方競爭引發社會不公這樣一種地方政府競爭下的增長模式帶來了太多的問題,比如我們常常提起的重復建設、地方保護主義等等。同時也增加了中央調控經濟的難度。1994年我國推出了分稅制改革,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制度化的控制力度,也促使中央調控地方政府行為的工具和手段更加豐富和穩定。分稅制實施以後,一些地方政府開始通過制度創新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不過,由於地方政府考核制度以及官員管理制度沒有發生相應的變化,並且分稅制也沒有給予地方太多的自主權,這就使得地方政府競爭策略雖然有很大變化,但以經濟增長為核心的競爭模式卻沒有發生改變。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經濟增長還是主要依賴資本,這就意味著促進增長的主要因素是投資,而不是勞動。投資拉動型增長的必然結果就是資源逐步耗竭;勞動所得收入份額很少;並且投資的波動導致整個宏觀經濟的波動,仍然具有宏觀調控周期的特征。進一步看,由於地方政府主要抓經濟建設,雖然失業問題不嚴重,但由於財政資源有限,招商引資競爭中的各種優惠政策會降低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而重復建設以及基本建設投入過大,又導致了財政支出結構的失衡,公共支出比重相對較低。這種競爭的後果就是,有限的財力並不能用於當地居民身上,而是被少數人所享有。從而,這樣一種地方政府競爭帶來了更嚴重的社會不公平,必然會影響到未來的經濟持續增長以及社會穩定。
所以,表面上看,由於地方政府競爭帶來了我國經濟的持續高增長,讓很多外國人瞠目結舌,但正如當年的亞洲奇跡一樣,埋藏有無數的隱患。金融危機讓許多人認識到,30年的增長形成了對投資和出口的嚴重依賴,如果要降低未來經濟風險,增強經濟安全,只有刺激內需,提高國內消費水平,纔能夠實現。不過一旦想到這一點,就會陷入一個窘境當中,那就是改革開放30多年雖然使得居民財富水平全面增長,但相互之間的收入差距卻在拉大,用基尼系數來度量,我國達到0.47,已經處於分配最不公的國家和地區之列。這還僅僅是指收入,並沒有指其他的不公平方面。
很顯然,收入的不公平會導致居民提高消費水平的意願以及空間都非常有限,而收入之外的其他方面的不公平又導致居民獲取收入的難度增大,進而會加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其中最嚴重的大概就是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務的不公平。缺乏必要的人力資本積累,以及基本的醫療和養老保障,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現象會持續惡化,財富會逐步遠離大多數中低收入階層,從而使得整個社會的不公平可能會固化下來,並構成不穩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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