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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記者獲悉,新拆遷條例有望近期出臺,行政強拆將被取消。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23日上午向記者證實,行政強拆將取消的確是最近的討論信息。據悉,新版草案經反復醞釀多次修改已較成熟。其搶眼亮點不僅有『補償市場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實施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等體現,更被曝出『行政強拆被取消』。(11月23日《法制晚報》)
此前,談及新拆遷條例的出臺緣何被擱淺時,相關職能部門一致的聲音是:阻力太大、情況復雜。短短幾日過後,『復雜』的情況難道就變得簡單了?但願這一次,媒體的報道不會讓大家失望。
但應該認識到的事實是,即便是如報道所說,新拆遷條例草案明確了『拆遷補償一律公開』『實施征收只有政府一個主體』『拿掉行政強拆』等基本原則,從草案的成型到征求意見,再到具體條例的出臺,還須歷經必要的程序,這些程序運行過程中,是否會導致細則再變,尚屬未知。同時,即便新拆遷條例能夠眷顧到公眾的利益順利出臺,出臺之後,如何確保施行的問題還須重點考慮。所以說,如何避免新拆遷條例出臺的空殼化,也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乍一看,報道中提及的新拆遷條例的幾點變化,頗值得公眾期待。但細分之下不難發現,這些細則具體到現實操作,其間還有亟須架構和鏈接的『橋梁』作為連通。比如,即便在新拆遷條例出臺後,『拆遷許可證』將永遠退出歷史舞臺,但應該認識到的事實是,地方政府依托地方財政的模式未變,地方政府為政績而大肆拆遷的動機仍在。如何改變政績考核模式,不能不查。同時,即便在強制拆遷問題上,可以由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但歷來的經驗告訴我們,有多少地方法院願意為了『公共利益』,站在地方政府的對面唱對臺戲呢?如何確保司法公正,不能不查。
所以說,要想避免新拆遷條例出臺的空殼化,最大限度地擯棄利益集團和相關利益方的掣肘與阻撓,確保具體條文的制定眷顧到公眾的基本權益,是問題的一方面;如何完成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對接,確定違反條例、觸犯法律的相關部門及其責任人的懲戒細則,並做到嚴格執行,又是另一方面。因此,新拆遷條例還須盡可能地借此約束地方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使他們認識到權力運行須謹慎、民眾基本權益不容侵犯的重要性——任何形式的越界和濫權,必然會招致懲罰——不管其以任何名義、任何借口。李記(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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