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許先生前妻所生女兒與現任妻子同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其現在兩套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可理解為其中一套屬於現任妻子所有,一旦涉及到遺產繼承,現任妻子將分得其中一套後再與前妻所生女兒平分另外一套。由於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許先生想把兩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給前妻所生女兒,只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並於公證處進行公證。(記者張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