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有關精神病的法律仍含糊不清,人們可能因私人怨恨或挑戰權威而被關進精神病醫院。
2008年,當周明德(音)被強行帶進上海一家精神病醫院時,他不停告訴自己好好表現。53歲的周說:『我告訴自己不要大叫也別生氣,因為如果我這樣做,可能被當成是精神病患者的證據。』他的合作卻沒能阻止他被關進精神病醫療中心,原因是他與妻子正陷入一場痛苦的離婚訴訟,在妻子要求下,他被關了兩個多月。
周的經歷只是中國內地眾多案例中的一個,這些已為關於精神病設施與對待病人方式的法律與社會福利制度所存在的漏洞敲響了警鍾。學界長期以來一直感到痛惜———精神健康的人被關起來,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卻得不到足夠治療。中國從1985年開始從事精神病立法工作,直到去年5月纔有報道說剛完成法律起草。全國人大還沒制定審議這部法律的時間表,所以地方法律機構仍繼續起草自己的精神健康法,這種情況已持續了幾十年。
關於中國精神病法律及患者社會福利地位報告的首席作者黃雪濤(音)說,地方法規把醫療規定置於遠高於權利保護之上,這導致醫療規定的濫用。報告列出需要解決的8個問題,包括在誰能代表『精神病人』尋求治療上存在法律模糊,缺少診斷的標准程序,缺少針對病人的爭端解決和法律援助機制。一個根本問題是:只有簽字將病人送進精神病院的人纔有權將其放出來。這正是周遭遇的。醫院堅持若沒他妻子同意,就不能放他回家。
黃律師說,根據當前的規定,某人一旦被送進精神病醫院,醫院就認為病人不再具有做出決定的能力,不相信病人所說的任何話,『在醫院看來,代表病人尋求治療的那個人便成了監護人,因為是監護人在付醫療費。』
盡管內地絕大多數精神病醫院是公立的,但醫療資金中只有1%被劃給精神病,而在西方,平均數約為20%。於是,中國的精神病治療機構被迫自己尋求資金,這意味著他們通常將贏利放在治療之上。中國衛生部去年統計顯示,超過1億人正遭受各種精神疾病,其中1600多萬人患有嚴重精神病。70%的患者沒得到有效治療,主要原因是缺少資金。
對所有那些應該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卻沒去成的患者而言,那些本不應待在精神病院卻在那裡的人正不斷增多,遠不止周先生這類情況。▲(作者雷蒙德•李,陳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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