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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25日電: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局長簽發修訂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下稱《規定》),明確除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歸消防機構直接管轄外,公安派出所對轄區居民住宅區等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由所長負責、領導分管,增派治安和社區等基層民警,及時排查產權、物業等單位管理隱患,組織群眾做好『自防自救』。
據了解,天津公安消防總隊自年初就著手《規定》的修訂工作,總隊主要領導多次向市公安局專題匯報派出所消防監督和《規定》修訂情況,並組織防火部人員深入公安派出所、消防支、大隊展開調研,旨在加強和規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完善公安消防監督體系。
修訂後的《規定》對六大方面進一步明確規范:一是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的范圍,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之外的全部單位納入派出所管轄,實現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范圍的無縫對接;
二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行績效考評,市公安局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對分局的績效考核,並明確分局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對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績效考核;
三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消防監督工作實施所長負責制,明確一名領導分管,具體實施由派出所治安和社區民警建立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網絡格局;
四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指導培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派出所民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業務培訓,使派出所民警能夠勝任消防監督工作;
五是派出所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的內容、增加頻次,派出所應定期對管轄內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法律法規等常識宣傳,並每年至少對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六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檔案建設,派出所應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抽查、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核查等公安消防執法檔案和消防監督列管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消防監督基礎工作檔案。(記者馮琳通訊員李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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