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學學者沈巋、王錫鋅、姜明安、錢明星和陳端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拆遷條例》進行審查。
☆2009年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組織座談會,邀請了包括北大的這五名學者(其中陳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內的專家研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法工委邀請這五名學者就修改拆遷條例進行座談,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擊拆遷現象嚴重,建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關注,由國務院出臺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節期間遏制突擊拆遷的發生。
☆2010年1月2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焦點1 『行政拆遷』擬廢除 取消行政強拆,要用強拆時走司法程序。>>現狀
根據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向法院起訴。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是當地政府組織城管、公安等多個部門人員到場。多數情況下,由拆遷公司人員對建築實施拆除。
>>解讀
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法學學者姜明安教授說,按照現行規定,由政府部門責成有關部門做的強拆就是行政強拆。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是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裁決是否強拆的也是有關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很不合理。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當事人,立場相對中立、超脫,申請法院執行程序也更嚴格。有專家分析,取消行政強拆,客觀上會使政府盡量減少申請強制拆遷,努力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最大程度地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論上降低了暴力拆遷的發生幾率。
薛剛凌說,騰退拆遷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時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遷了,還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還是不拆呢?是哪怕還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能拆遷嗎?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被拆遷戶漫天要價的情況。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時候,強拆還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
姜明安說,取消行政強拆,只能由法院裁決是一種回歸,本來所有的強制行為都應該由法院裁決,這是一種應該有的平衡。在整個強拆過程中,法院的監督也很重要,盡量避免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