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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向全市商業企業發出《關於商業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提醒函》(以下簡稱《提醒函》),明確將嚴厲查處欺詐蒙騙消費者及變相漲價等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據了解,《提醒函》明確指出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公開、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自身行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示的費用;不得以抬高等級、缺斤少兩、短缺數量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進行商品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蒙騙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得違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價格。
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經營者如發現商品供銷數量發生明顯變化或出現集中搶購等異常情況,應及時撥打電話23280891與市發改委聯系。(記者王紹芳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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