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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作為東城區廉政教育基地,東城法院舉辦了首次『審理職務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展』,展示了一批國家公職人員『落馬』的實例,其中,54中原校長李某因貪污擇校費,也沒能挺過退休這道坎兒。
李某在擔任第五十四中校長期間,招生小組由其和副校長以及總務主任孟某等5人共同組成,負責擇校生的收費、准入。擇校生填的擇校單由李某、孟某和教務主任分別簽字後,各自保留一份,每名擇校生收費3萬元,有特殊情況少收費需由李某在擇校單上批示金額,收費交給孟某保管。前兩批擇校生收費228萬元,上交捐資助學中心審核後,全額返還作為學校經費。第三批是關系生,共收擇校費93.3萬元,未上交教委,存在孟某手裡,設了賬外小金庫。
李某稱,後來孟某要走了其保留的擇校單,隨後在一次開車送他回家途中,給了他一個報紙包裹物,裡面有12萬元錢。李某當時責怪孟某隨便動學校的錢,但是沒有拒絕。此後又先後兩次以同樣的方式,從孟某手中拿了15萬元。李某後來將錢還給了孟某,讓其把賬擺平,掩蓋其貪佔27萬元的事實。
孟某的說法則與李某有出入,表示李某多次對其說想買天通苑的經濟適用房,怎麼也得30萬元,但是錢不夠。孟某覺得校長是暗示給他擇校費中的30萬元去買房。隨後就發生了送李某回家時,孟某送錢的事情。李某離職審計後,新任校長得到匯報,有擇校費90多萬元在李某手裡保管,新校長讓孟某上交款項時,李某將27萬元歸還給孟某。最終,法院認定李某和孟某犯貪污罪,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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