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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乾部都須通過統一考試纔能被錄用。玉林市福綿管理區財政局國庫股在編工作人員陳某鵬,未經統一考試,從2006年開始就在局裡上班,而他父親陳某春就是該局領導。陳某春在接受采訪時則稱這是有人在惡意中傷,自己兒子雖然在局裡上班,但不是公務員,也沒有任何編制。然而,11月23日和24日,記者在福綿管理區編委辦現在的在編人員花名冊裡看到,陳某鵬名列其中,級別是『科員』。
局長兼黨組書記之子,未經招考就來上班
近日,好幾名讀者向本報反映,陳某鵬未經統一招考,從2006年6月進入該局,『有國家編制,享受公務員工資待遇,是名副其實的鐵飯碗』。
『有個當局長的老爸真好。』他們說,陳某鵬進入財政局時,他的父親陳某春就是該局的局長兼黨組書記,現任局黨組書記。
據介紹,廣西及玉林招錄國家公務員於2003年就已經實行公開招考,取消了不經招考而直接錄用的做法。自治區政府和人事廳機構編制辦公室也分別於2005年9月、2006年下發了文件,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招聘同樣要向社會公開招考。
『陳某鵬的事,在我們這裡人人皆知。』知情者說,2008年7月23日和11月4日,他們兩次以書信方式向玉林市人事局投訴,要求清退陳某鵬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當時,玉林市多個部門曾聯合進行過調查。不過,陳某鵬至今還在國庫股上班。
編委辦花名冊,顯示他是在編『科員』
11月24日上午,記者來到福綿管理區編委辦查閱了在編人員花名冊,上面確實有陳某鵬的姓名,他的『職務級別』一欄寫著『科員』,名冊上蓋有『福綿管理區財政局』的公章。編委辦有關負責人稱,這個在編名單是福綿管理區財政局報過來的。
記者查閱《國家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得知,公務員職位類別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而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對此,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一名負責人25日下午對記者說,根據《國家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科員』確實屬於公務員職位中的一種。不過,有些事業單位也有科員,這種科員是參照公務員來管理和發放工資,招聘和錄用等也跟公務員程序一樣,要嚴格遵循《國家公務員法》,須經自治區統一考試。
而記者24日在福綿管理區財政局采訪時,該局現任局長稱,陳某鵬現在確實還在國庫股上班,但他是沒有編制的。記者告訴他,自己剛剛在編委辦查詢得知,陳某鵬屬於在編人員。該局局長隨即說:『我2006年10月纔來當局長,陳某鵬在我之前就進局裡上班了,至於是否合乎程序,有無編制,我都不是很清楚,這個要問以前的局長、現在的黨組書記陳某春。』
當局領導的父親稱,有人惡意中傷
『我兒子進局裡上班,一切都是按照程序來的,我知道有人在惡意中傷我。』陳某春激動地對記者說。
陳某春說,他兒子在2003年6月畢業於廣西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同年下半年,玉林市財政局組織了一次事業單位招聘統考,計劃錄用10人,有30人報名參考,兒子考了第十七八名,獲得了面試資格。2004年2月,時任財政局長的他經過了當時福綿管理區主要領導的口頭同意,又經過自治區大中專畢業生安置領導小組的同意,錄用他兒子進入局裡上班,有行政編制,成了科員,『當時,有人考了二十三四名都得了,你說我兒子考了十七八名應該得不得?而且,那時候大專生還可以進行分配』。
『說我兒子是公務員、領公務員工資的人,是造謠的,惡意中傷我的,我知道是誰,這幾個人現在就在我們局裡面。』陳某春說,他兒子雖在國庫股負責給人發工資,但不是公務員,沒有任何編制,也沒得享受參照公務員工資的待遇,每月纔領1000元多一點,『編委辦登記我兒子的相關情況都是以前的』。今年2月,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稱要給他兒子進行預登記公務員,結果,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又去告狀,從而導致他兒子至今都還沒有得到登記。
記者向陳某春出示了從有關部門得到的一份材料,即2008年玉林市人事局回復群眾來信的復印件,內容是經調查核實,陳某春之子未經自治區統一考試,要求財政局另外妥善安排他兒子的工作問題。陳某春說:『2008年,玉林市人事局聯合市紀委、市組織部和市編委辦等多個部門,確實來我們局裡進行過調查。後來,調查結果沒有公開,事情不了了之。這份回復,肯定是假的。』
玉林市人保局確認,當事人未經招考
24日下午,記者來到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該局秘書科一名負責人接受了采訪。
該負責人說,《國家公務員法》從2006年開始正式實行,根據有關規定,2000年9月30日前進入機關的予以登記公務員,2000年10月1日至2005年4月26日進入機關的,可以給一次補考的機會,補考過關後也可以進行公務員登記。2006年11月,他們對福綿管理區財政局進行公務員審核登記時,發現陳某鵬不是公務員,也不符合補考的條件,所以就沒給他補考機會,也沒對他進行公務員登記。
2008年11月6日,該局接到群眾來信投訴後進行了答復:對來信反映陳某鵬的工作問題,我局已聯合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並提出了處理意見。經調查核實,陳某鵬屬於未經自治區統一考試進入機關的人員,且不符合未經自治區統一考試進入機關工作人員的考試條件。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和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公務員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陳某鵬屬於不予公務員登記的人員,其工作問題應由福綿管理區有關部門(單位)妥善安排。『陳某鵬現在還在國庫股上班,這是福綿管理區財政局那邊的責任。』他說,如何妥善安排不予公務員登記的人員,目前,自治區尚未出臺一個具體的文件和規定。不過,陳某鵬屬於不予公務員登記的人員,那麼他就不是公務員,而國庫股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一個不是公務員身份的人,在一個公務員崗位上上班,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應把他安排在這個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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