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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迎賓街某社區居民張某在兒子車禍身亡後,由於孫子的探視權、車禍賠償撫恤以及房屋產權等問題,一直沒能與兒媳、親家達成共識,矛盾越積越深,雙方互不相讓。張某與兒媳的糾紛引起了居委會和司法所的高度關注,司法所乾警與居委會調解委員會積極展開調解工作,一方面給張某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與其兒媳、親家聯系,勸導雙方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協商解決問題。但是,其兒媳卻因為張某的過激行為堅持不讓張某見孫子,親家也堅決反對雙方見面。因此,雙方一直坐不到一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調解只能單方面進行,導致糾紛調處進展艱難。四年來,兩家關系惡化,幾度陷入無法調解的僵局。
迎賓街領導聽取司法所情況匯報後,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參與調解,反復做張某的思想和穩控工作。街道、居委會經過細致研判,一致認為只有讓雙方坐下來,面對面平心靜氣地把事情說開,把心結解開,纔能從根本上解決此事。為此,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司法所牽頭組織街信訪辦、轄區派出所和社區調委會,邀請張某及其兒媳、親家來到司法所人民調解室,進行聯合調解。在四個多小時誠心誠意的教育疏導、分析利害下,雙方思想終於統一到為孩子的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上,最後雙方達成口頭協議:一是雙方互相賠禮道歉;二是繼續給孩子買保險;三是緩和兩家關系,同意張某看孫子。這起耗時四年的家庭糾紛,在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的耐心、恆心、誠心和愛心的感化下終被化解。
一直以來,家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家庭和睦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化解家庭、鄰裡矛盾糾紛,是為社會『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做貢獻,其經驗可在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中借鑒和應用。實踐表明,發揮『大調解』聯合調處機制作用,把矛盾各方約到一起,坐在溫馨和氣的調解室中,由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會商調處,是化解矛盾糾紛和解決群眾訴求的最有效率、最有效果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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