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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這個成語已經成為新聞報道的常客,往往與各類重特大事故聯袂而至。例如,煤礦出了礦難,調查組的最終結論中,總少不了要求各煤礦企業要『舉一反三』防止安全隱患;出了重大交通事故,總少不了要求交通部門要『舉一反三』,嚴查交通隱患。就說最近剛剛發生的上海的『11·15』火災悲劇吧,全國各地,又掀起了『舉一反三』檢查消防隱患的熱潮。
但是,上海高樓大火餘燼猶在,南京尚在對消防問題『舉一反三』,沒想到卻發生了在建高架橋垮塌導致七死三傷的重大事故。也許,有關部門會感慨:孔子的『舉一反三』說也過於粗略了,從『一』如何反『三』,真是防不勝防啊!上海『11·15』事件,其實有兩個總結的地方,一是『在建工程』,一是『火災』,我們只注意對『火災』舉一反三,哪想到按下葫蘆起了瓢,『在建工程』卻發生問題了呢?
南京事故的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之中』。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最終結果無非是,材料不合格、施工不規范、層層轉包,如此等等。但是,在事故結論未明之前,對『在建工程』也需要『舉一反三』了。舉國矚目的『樓脆脆』事件曾是一個典型,僅就今年而言,就有一月份的昆明新機場在建橋梁垮塌,三月份的貴陽在建國際會展中心垮塌,五月份的安徽霍山在建橋梁垮塌。南京今年七月份引發13人死亡的『爆炸事故』,也是施工人員挖爆地下化工管道所致。
但是,如果對普通的『在建工程』事故都需要舉一反三,不難感到多少有點『黑色幽默』。因為它在挑戰著我們的常識,足以說明,我們面臨的安全問題是多麼嚴峻。
從尊重生命的角度,對『舉一反三』屢屢失效的情況,我們也許同樣應該舉一反三。如果我們對『一』的理解過於狹窄,那麼,永遠跳不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窠臼。也許需要全面擴大『一』的內涵:比如,兩三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為什麼我們的『舉一反三』只局限在奶粉行業,不進而擴展在全部的食品行業呢?食品行業的安全問題,為什麼又不能『舉一反三』到煤礦業、建築業……呢?當我們在建築業的設計、消防、材料、施工……所有領域落實了嚴格的規范,本來不需要專門對『在建工程』舉一反三的。
類推的結果其實是,被動應付的『舉一反三』,面對的永遠是防不勝防的安全難題。為了破解此謎局,應該跳出就事論事作總結的小圈子,從更為嚴格的安全立法、安全監督、安全規范、事故懲罰入手。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但失去的『羊』,永遠是失去了。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說,亡羊補牢式的『舉一反三』,永遠沒有『未雨綢繆』好,這是肯定的。(劉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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