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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別為由的反對旗幟一打出,隨即遭到另一撥『物權論』新解釋支持派的反駁:新解釋不分男女,『保護的是出錢人好不好?』
『現在很多女的婚前自己買了房子,誰「杯具」還不一定呢,想通過結婚找長期飯票的那一方纔「杯具」呢。』網友『一口鏟三撇』如此回應。
網友『1984思想者』態度激烈:『怎麼不公平了?女的也可以婚前貸款買房啊!憑什麼就得男人付首付啊?女人付了,那以後房子就是女人的。法律是保護出錢的人,而不是保護男人。誰出了錢是誰的,哪兒不公平啊?』
『如果有些女性結婚時一毛不拔,那未來沒有保障也是合理的,男方已經供你白住了。』網友『八卦秀場』的話代表一部分人的想法:『司法解釋三打擊了結婚不肯出錢買房的女人和無房不嫁女的丈母娘們。』
在激烈的爭論中,也有人顯得十分淡定。網友『騙個多啦A夢回家』覺得無所謂:『這有什麼?大不了大家都婚前買房唄。要共同還貸可以,加上對方的名字。』
無論如何,凸顯物權的新司法解釋讓還沒結婚的年輕人感到了婚姻的現實和復雜。感情和金錢的糾結被攤開,直接而赤裸的財產關系帶來巨大的衝擊,打破了原有的浪漫期待。『越來越不敢結婚了,風險太大,只有依靠自己。』不少人感嘆。
房產證上的名字問題『憤怒得都快燃燒了。』小孟終於在辦公室裡『爆發』了。很快她就找到了盟友。同事小張拍拍小孟的背:『這個新解釋制定得是有問題,首先保護有錢人,其次保護
男人,男女平等了,就沒想著要照顧弱勢群體。』
但小張明顯比小孟淡定得多:『我們家房產證寫的是我的名字。我老公知道新解釋了,也沒什麼意見。』說完小張嘿嘿一笑。
小孟露出痛心的表情:『你太有經濟頭腦了,我怎麼當初就沒想到呢!後悔啊!』
辦公室裡的男同事們大都保持了沈默。
『她太激烈了吧。』同事小王的房產證上是自己的名字,『但以後就算離婚了,我也不會讓前妻睡大街去,會把房子給她。』
『結婚要是就剩下錢和房子,還有意思嗎?』小王搖頭嘆道,他並不關心新的司法解釋改變了什麼。
律師們一邊贊同一邊爭論當網上和現實中的人們對於『司法解釋三』議論紛紛各執一詞時,法官和律師卻立刻表現出整體歡迎和認可的態度:『司法解釋三』的出臺為他們以往很多有爭議的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法可依,不再需要糾結於法律未明的盲區,從而降低了執法的成本。
『這幾天跟業內的同行也討論過,大體上一致認可,但律師們也就新解釋中的一些細節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爭執不下,分歧程度不亞於論壇上的舌戰紛飛。』山東豪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立江說。
『我個人主要有兩點不滿意。第一,婚前財產不能一概而論是個人財產。如果是由一方付全款那沒什麼好說,但是如果只有一方付了首付,剩餘貸款是夫妻共同還的,我認為就不能太片面判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要看婚前首付比例,如果首付只有三成,共同還貸為七成,那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就應該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關於「小三」的補償協議這塊,實際上是有條件地認可了「小三」的存在,有可能助長養「小三」的風氣。』王立江推了推眼鏡。
『法律實施要看社會效果嘛。』王立江說,『男方買房付首付的還是佔大多數,女方自己有房的很少,尤其是農村婦女。』
『房子綁架了婚姻』王立江舉了一個他經手的案例。
2001年4月黃先生首付18萬元買了一套60萬元的商品房,餘款42萬做了銀行按揭貸款。2003年1月黃先生和王女士結婚,當年3月黃先生以個人名義辦理房產證。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工資還貸。2006年1月,雙方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此時房子市價為100萬元,貸款餘額為30萬元。
如果『司法解釋三』正式施行,此房屋就明確歸黃先生所有,剩餘還貸也是黃先生個人債務。婚後還貸部分,考慮離婚時房產市價和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由黃先生對王女士進行『合理補償』。
『明確當然比不明確的好。』但王立江也認為,現實情況更復雜,婦女權益保護在新的司法解釋中被物權意識衝淡了。
『要我說,日本的婚姻法強制性規定離婚時女方享有70%的房產就很好。看似不平衡,實際上維護了一種婚姻關系上的平衡,反而讓家庭更穩定了。』
王立江感嘆,現在的房價一路飆昇,房子越來越重要了,『有點「房子綁架婚姻」的味道了,不然這次司法解釋也不會被關注得這麼厲害。』
『不過這次爭議這麼厲害,我看最高法很有可能對爭議最大的幾個點做一些調整,就像以前對於死刑的判定一樣,征求意見稿和最後的定稿會根據公眾的意見有所改變。』王立江說。
支持派:網友『阿僵』:挺好,現在有多少女性在結婚前要求自己未來的丈夫有房有車有存款,憑什麼?就因為你是女人?
網友『未名措』:對於很多人將司法解釋三定義為『女人的悲劇』,我表示不解和無語。看來男尊女卑的觀念滲入的不止是男人的心。
反對派:網友『減肥用馬甲』:買不起房的『剩女』表示壓力很大,我倒沒想著要男人的房子,問題是這麼一來婚後我要跟他一起還貸做家務生孩子,完了我出錢供的房子跟我沒一毛錢關系,萬一離婚,我就是自帶薪水免費幫他做家務生孩子傳宗接代的多功能傭人。
網友『矢車菊叢中的小美人魚』:看了司法解釋三,覺得越來越像互助合作組了,還結它乾嗎,要麼弄個AA制的,離著方便……
補丁派:網友『小廣東』:我覺得對於房產權可以修訂一條,不管先前房子是誰買的,結婚五年以上的房產應該屬於共同財產,女人有居住權。
打醬油派:網友『小星星看兔子』:看見這草案第一反應就是:國家在推動房地產的繁榮,刺激女人也在婚前買套房!誰不婚前買房誰是SB。(廖雯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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