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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匯、閔行兩個經濟適用住房試點區的簽約工作將於年底前結束。記者昨天獲悉,市房管局已發出通知,對處理經濟適用住房試點工作選房、簽約階段的有關問題作出明文規定。
通知明確,申請戶簽訂選房確認書後,應當在今年12月31日前,與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房源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在前述截止日前未簽訂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
申請戶未參加選房活動的;申請戶參加選房活動、非因本期供應房源的房型套數有限原因未選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戶簽訂選房確認書後、因自身原因未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或者簽訂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被解除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以下方式中作出選擇,並承擔相應後果:
一是與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確認保留准購證明,輪候序號排列在參加本期選房活動、但因供應房源的房型套數有限原因未選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戶的輪候序號之後;如在下期房源供應的選房活動中仍未選購住房的,5年內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二是與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確認退出試點申請,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規定注銷准購證明、輪候序號和選房確認書;該家庭可以在後續批次的申請受理期內重新提出申請,並按照《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和售後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戶未作出選擇的,視作保留准購證明,按照上述第一種辦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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