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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參與盜竊後投案自首。在接受訊問後,他回到家中『等候處理』,並娶妻生子,但相關司法材料中卻把他寫成『在逃』。三年後,該男子受到了法律的懲處。該案反映出的一些情況引起了靜海檢察院的重視,『在逃』人員真的都在逃嗎?檢察機關通過應用新型軟件,同時與公安機關密切溝通,從而杜絕了過失或故意遺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靜海縣檢察院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另案處理』的運用有很大隨意性。日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件:一名男子參與了盜竊,後來被注明為『在逃』。案發三年多後,這名男子被移送審查起訴。當檢察官詢問逃跑藏匿情況時,該男子稱自己根本沒有逃跑和藏匿。案發後,他就在親屬帶領下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辦案人員對其訊問制作筆錄,然後讓其回家等候處理。在此後的三年多時間裡,他始終在本村生活勞動,並且結婚生子,沒人再找過他。而且還因結婚到當地派出所開過『身份證明』。經公訴後,該男子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但該情況引起檢察院的高度重視和深思。法律規定,『在逃』屬於需要『另案處理』的情況之一,但『在逃』涉案人員真的都在逃嗎?這些『在逃』涉案人員能否被及時追捕?靜海縣檢察院領導意識到,這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尚未觸及的盲點,開展對這方面的監督工作非常必要。從2008年開始,靜海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開始了對『另案處理案件』的監督工作。
今年9月,靜海檢察院完成了『另案處理自動比對系統』軟件的制作,現在這一軟件已開始試用。該軟件將另案處理嫌疑人的信息資料錄入,並詳細登載其基本情況,隨時跟蹤公安機關對另案處理人員的後續處理情況。檢察官通過對通報信息的整理、分析,對於長期負案在逃或久偵不結的案件,適時向公安機關發出催辦函,督促公安機關及時抓捕犯罪嫌疑人,及時對另案人員作出恰當處理。發現另案處理不當需要立案監督或追捕的情況,及時移送偵監部門依法立案監督或追捕。這一監督體系的形成,對於遏制『另案處理』的隨意性、減少和杜絕過失或故意遺漏犯罪嫌疑人、督促及時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都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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