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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山東省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研討會今日在濟南召開。會上,來自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的相關領導、防火專家、部分高校教授、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物業負責人及部分小區業主等60多人就當前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就如何防范積極建言獻策。
據了解,自2009年以來,山東省共發生高層建築火災38起。其中居民住宅發生火災17起,公共建築物發生火災13起,工業建築發生火災8起。生產作業、電器原因引發的火災佔了半數。根據這些火災原因,山東省消防總隊總隊長吳志強表示,高層建築和高檔公寓樓在發生火災時極易蔓延,而其豎向空間造成的煙囪作用十分明顯,各種管道貫穿整個建築,成為火災時豎向蔓延的主要途徑。
針對高層建築火災危害大、撲救難度大等特點,與會代表紛紛建言獻策。來自南方物業華北區總監陶承東談到高層消防時呼吁,希望能夠在相關部門的共同介入下,建立一個消防教育館,組織居民免費參觀,並可以直接讓居民切身體驗高層大火中的逃生技能。
山東同圓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的劉元琦總建築師針對建築設計環節建議,應加強消防與建築設計人員之間的溝通,並將高層住宅樓也納入避難層的設置中來。很多與會代表還建議,應向高層居民樓住戶普及滅火器、高空緩降器、救生繩等小型設備。
公安部消防局法規標准處高級工程師沈紋表示,應從源頭上把好火災的預防工作,包括高層建築的規劃設計、施工、防火材料的質量關。同時要提高全民消防意識,要把消防的四個能力建設由『讓我學』變為『我要學』。
據悉,《山東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已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步審議,該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其防火性能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和抽樣檢驗。如果違反條例,沒有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不按規定抽樣送檢的,則可能被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針對近年來放飛『孔明燈』等容易引起火患的情況,修訂草案規定,對生產、生活中可能引發火災威脅公共安全的危險行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根據需要依法發布禁令。 (孔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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