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在昨日舉辦的2010年天津市銀行業公眾教育服務日活動中,市銀監局、銀行業協會攜手各銀行向公眾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識別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其中,有關部門進一步提示人們認清銀行代銷的基金和保險業務,將其與銀行一般理財產品區分,強調『買者自負』和『賣者有責』的重要性。
從昨天開始,本市許多市民的手機陸續收到這樣一條溫馨提示:『銀行業公眾教育服務日提示您提高風險意識,保護個人財富;對金融產品分析風險,理性投資……』這是本市銀行積極落實2010年銀行業公眾教育服務日活動的諸多舉措之一。針對人們銀行窗口購買各種投資理財產品,本市銀監局負責人指出,當前銀行一定區別承擔好自身的責任。例如,銀行在代銷基金和保險產品時,有責任做好銷售環節的各項事宜,包括銷售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避免誤導銷售,配合基金和保險公司提供良好的後續服務。據悉,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一般有10天的猶豫期,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猶豫期內,投資者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扣除成本費外,應退還投資者全部保費。此外,銀行在銷售商業銀行自身設計的理財產品時,要提示人們注意五個『不等於』原則,即銀行理財不等於儲蓄存款,預期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口頭宣傳不等於合同約定,別人說『好』不等於適合自己,投資理財不等於投機發財。建議人們在購買理財產品前要了解自身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力等,配合銀行人員完成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並充分了解理財產品後,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