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提請審議《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作出關於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利中的若乾禁止性、限制性規定,而違規最高罰金達100萬元。
提出:禁止采用被國家列入限制類、淘汰類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禁止因商業開發拆除、遷移不可移動文化遺產或者改變其風貌。禁止在赤水河乾流和魚類洄游的主要支流進行水電開發、攔河築壩等影響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