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餘穎報道:村委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村民民主參與村委會選舉、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對村委會成員提出罷免……29日,《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成員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主任、副主任的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記者注意到,新增的『保女條款』非常細致———主任、副主任的當選人中有婦女的,委員的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沒有婦女的,委員的當選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有婦女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應當首先確定得票最多的婦女當選,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沒有婦女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應當在委員的應選名額中確定一個名額另行選舉婦女成員,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這些制度的設計都是為了確保村委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婦女。
村委會任期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反映最為集中的問題。草案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草案還特別明確: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方式,既可采取有候選人的選舉方式,也可采取無候選人的選舉方式。
草案還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委會成員的要求。對於罷免要求或罷免建議,村委會應在三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