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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任山葳
浙江在線11月30日訊
夏女士早年給父母在鎮海買了一套房子,父親立了遺囑並公證,將來房產由她繼承。沒想到,後來她父親與保姆結婚了,還重新立了遺囑,要將房產交給其繼母。
保姆變成了繼母,老漢去世後留下的房子到底該歸誰繼承?近日,鎮海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更大,房產應歸夏女士繼承。
變故 家中保姆不料成了繼母1994年,夏女士出資為父母在鎮海買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供他們居住。夏女士的父親夏先生當即立下遺囑,明確房子以後由夏女士繼承,夏先生還對該遺囑進行了公證。
2006年,夏女士的母親去世了,80多歲的父親也病倒了。夏女士特意給父親請了保姆照顧起居。因為各種原因,請來的保姆在夏家都沒能呆久。
2007年初,夏女士通過朋友的介紹,找到了老家在湖南的李女士照顧其父親。李女士比夏女士還小4歲,丈夫已經病故。
李女士一直照顧了夏先生兩年多,深得夏先生的信任。2009年3月,他們瞞著夏女士登記結婚了。
夏女士說,她一直都不太贊成這門婚事,還曾和李女士發生過幾次口角,但為了顧及父親的情緒,她只好默認了。
爭執 繼母拿出遺囑要繼承房產2010年2月,夏先生也因病去世了。
在料理完父親的喪事後,夏女士希望李女士能從父親的房子裡搬出去,但遭到拒絕。
李女士說,在她的照顧下,夏先生度過了人生的最後時光。在這期間,夏先生還給她寫了一份遺囑,約定在其百年之後要將房子和家電都留給她。
李女士認為,房子是丈夫留給她的,堅決不肯搬離,還把在外地的子女接來一起居住。
夏女士說,李女士和她父親結婚後,有了養老金,在夏先生去世後每個月還可以領到一筆家屬生活補助費。如今還要分她家的房產,實在過分了。
多次交涉無果後,夏女士最後將繼母告上了法院。
判決 公證遺囑決定房子歸屬權庭審中,李女士出具了夏先生生前給她寫的兩份遺囑,遺囑上寫明房子在其死後由李女士繼續居住使用。
同時,李女士認為,她生活困難,在分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房子應該由她居住。
夏女士也拿出了她父親1994年所立的公證遺囑。
夏女士認為,李女士是為了錢財纔和她父親結婚的。李女士卻說,她和夏先生是自願結婚的,她有權居住在夏先生留下的房子裡。
鎮海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
最終,法院判決房子歸夏女士,李女士應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