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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繼月初銀監會下發銀保新政後,本報獨家獲悉,保監會近日亦草擬了一份銀保規范文件,目前正在保險業內征求意見,擬與銀監會聯合下發。叫停銀保駐點銷售在該文件中被再次明確,此外還強調只有滿足償付能力充足、近兩年內未受過重大處罰等條件的保險公司方可開展銀保業務。
據多家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他們是在上周收到這份《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的,按要求各公司在收到文件後的四天內應將意見反饋至保監會。『《指引》中提到了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的應當是銀行銷售人員,也就說銀保駐點銷售再次被明確叫停。』
值得一提的是,月初銀監會下發的文件中提及的『1對3』(即每個網點只能代理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產品),則沒有在《指引》中提及。關於這一點,《指引》僅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管控能力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數量,保持合作關系和客戶服務的穩定性。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於一年。』
銀保銷售誤導現象屢禁不止,為此銀監會和保監會近日相繼出臺規范性文件。《指引》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簽署銀保業務合作協議,協議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授權和法律責任,合作產品種類,手續費標准和結算方式,培訓方式和培訓費標准,反洗錢條款,保密條款,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應急和投訴處理機制,協議生效、期限、變更和終止。
監管部門還希望銀、保雙方能在現有單一、粗糙的合作模式下有所突破,為此《指引》鼓勵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開展電話銷售、網上銷售等低碳銷售模式。『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加大產品創新能力,積極嘗試專屬產品、專屬產品組合、專屬理財計劃,推進銀保市場產品投放的多樣化和差異化,不斷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金融資產管理需求。』
此外,《指引》再次強調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即分區銷售。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的保險產品,投連險和萬能險等相對復雜、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應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確保通過合適的人員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大賬之外再走小賬,是當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心照不宣的合作潛規則。面對這種非理性擴張的競爭態勢,《指引》中明確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索要雙方合作協議以外的任何利益。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制定銀保業務的財務預算政策和業務激勵政策,防止出現為了業務規模不計成本的非理性粗放式經營行為,切實防范費差損風險。(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