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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人大召開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論證會上,城市流浪犬的處置問題成為一個熱點話題。
條例規定對無證犬和流浪犬『集中收容』,30天內無人認領,則『按照規定處理』。上海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劉劍在此前的解讀會上就表示:所謂的『按照規定處理』就是『捕殺』。對此,引發網友熱議,支持、反對方各抒己見。
據公安部門調查推測,上海全市無證犬只的數量超過60萬條。狗越來越多,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也日益突出。2006年至今,每年狗傷人的事件都超過10萬起,去年發生近14萬起。
有網友發表微博直言,『每年狗傷人的事件都超過10萬起,數千人因狂犬病身亡,是人的權益大還是狗的權益大?若反對的人中有親人被狗咬傷並導致狂犬病發病死的,請問你會有何感想?』更有甚者說:『流浪狗渾身髒惡臭,對無主的流浪貓狗就應該堅決捕殺!』
另外有一些網友希望能區別對待:『對有傳染性狂犬病的病犬,或者惡犬應該給予捕殺,但是對於一般的流浪犬是否能夠最終不要給予捕殺。因為流浪並不是一種罪過,不能因為流浪犬無主,就認為它沒有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的理由。』(記者陳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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