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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錢怎麼花,應該向民眾交代清楚,並得到民眾的同意;政府花錢的過程,應該接受民眾的監督;政府的錢花得是否合適,應該接受公眾評價;對胡亂花錢的行為,應該被追究責任。這四個環節就是預算公開、預算監督、預算審計和問責。然而,在這四個方面,我們的差距都很大。『年終突擊花錢』不過是現行體制的一個癥候而已。
今年10月25日,溫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今後幾個月經濟工作時強調,要嚴格財政支出管理,防止『年底突擊花錢』。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也要求堅決防止出現『年終突擊花錢』現象。專家則稱政府部門『年終突擊花錢』今年仍可能重演。(11月29日《中國青年報》)
每到年底都要談政府年終突擊花錢的問題,而每當這時,有關部門的官員都要向我們解釋『年終突擊花錢』的合理性:從我國預算執行情況看,財政支出進度均呈『前低後高』走勢。12月份財政支出雖然比較多,但都是按預算要求支出的,因此不能說成是『年終突擊花錢』,在歲末一段較集中的時間內,把預算內的錢集中花出去,本身並不違規。而支出進度『前低後高』,是由於公歷年制預算年度,與實踐中的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存在矛盾,因此,往往預算剛批下來,時間就已經過了預算年度的一小半,這必然會影響預算的執行進度;同時,項目的實施需要一定時間,而且項目前期准備階段需要資金較少,而項目實施階段資金需求量明顯加大。財政資金支付時,也往往呈現前少後多的特點。這麼看來,『年終突擊花錢』是正常的,正確的,並不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又有什麼必要大驚小怪呢?
但老百姓理解的『年終突擊花錢』卻有不同的含義。他們覺得,中央部門的錢多得花不了,於是要巧立名目,把錢花掉,其實就是亂花,甚至不排除這些錢成了三公消費,成了官員的福利金。而這種擔心,又從審計部門的有限的信息中獲得了佐證。審計署對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共審計55個中央部門,延伸審計285個所屬單位,發現違規問題40.5億元,損失浪費問題4.67億元。2009年部分中央部門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擠佔挪用財政資金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10.95億元。再說,如果『年終突擊花錢』都是正確的,溫總理和財政部長又何必要提出『防止』呢?
現在的問題是,關於『年終突擊花錢』之爭是一筆糊涂賬:沒有人知道正確的突擊花錢是多少,違規的亂花錢是多少;也沒有什麼措施對違規的亂花錢進行預防;在花掉之後也難以查處,更談不上問責。即使到了第二年審計署查了幾個數字,最後的處理結果也還是不了了之。審計署公布了54個中央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主要的問題就包括亂花錢違規花錢現象很嚴重、錢花到哪裡去了交代不清楚、資金沒有納入到預算范圍之內等三大問題,可惜我們沒有看到這些問題的解決。
『年終突擊花錢』是現行體制的必然產物。只要這種制度沒有根本的改變,『年終突擊花錢』也就會長期存在,而不僅是今年可能重演的問題。從公共財政體制的內容看,政府的錢怎麼花,應該向民眾交代清楚,並得到民眾的同意;政府花錢的過程,應該接受民眾的監督;政府的錢花得是否合適,應該接受公眾評價;對胡亂花錢的行為,應該被追究責任。這四個環節就是預算公開、預算監督、預算審計和問責。然而,在這四個方面,我們的差距都很大,有的最多只是剛剛破題,面前的路還很漫長。『年終突擊花錢』不過是這種體制的一個癥候而已。
但願公眾對『年終突擊花錢』的不滿能夠喚起社會對預算體制弊病的重視,推進公眾對預算制度的改革,在預算公開、預算監督、預算審計和問責方面有所進步。雖然這需要一個過程,但不能停滯不前,年年依舊。或者還應該引起我們對財政體制的反思,改革分稅制,實行藏富於民,而不要把過多的錢集中在中央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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