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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寧12月1日電(記者吳小康、向志強)針對開豪車卻購買經適房的違規行為,南寧市出臺新規定,除作價收回房子外,將取消購買人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資格。
根據南寧日前出臺的《關於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擅自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按照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富人購買經適房的行為,為杜絕這一現象,南寧市規定,對購買經適房者的高消費行為不作出說明,拒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住房保障部門將按照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此外,南寧市還對出租、出借、改變住房用途等行為作出嚴格規定,確保經適房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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