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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個『世界艾滋病日』前夕,8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致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呼吁修改《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
信中指出,4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到與艾滋病有關的歧視,而通過近期發生的『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這81名感染者們認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十八條中對艾滋病認定為不合格的條文,更是有可能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造成的制度性就業歧視。這些感染者認為,該條文與《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及《艾滋病防治條例》相關法條相衝突,並與政府所簽署的《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公約)相違背。為此,8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特向相關部門發出呼吁,希望能對問題條款進行審查和修改,切實落實國家對艾滋病患者的關懷政策,保障這一群體生存所必須享有的平等就業權。
參與聯署致信的河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祝坤表示:『我感染艾滋病已十多年了,抗病毒治療也有六年多,身體各項功能一切正常,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完全沒有影響。艾滋病毒只通過血液、性和母嬰傳播,教師上課怎麼會傳播艾滋病呢?太缺乏常識了!』參與聯署致信的河北省感染者麻貴紅表示:『我是一個女性感染者,因輸血感染艾滋病後遭受社會歧視,2004年被迫關閉了自己的理發店。我要說,每個人都應享有就業權,尤其是女性感染者、農民感染者,他們的就業權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我國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原告代理律師、著名公益律師李方平認為:『現行的公務員體檢標准制定於六年前,其中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出了限制,這與其後實施的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相衝突,客觀上造成了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業歧視。艾滋就業歧視第一案原告小吳之所以遭到拒錄,就是因為用人單位采用了公務員體檢標准而造成的』,李方平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呼吁公務員體檢標准取消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限制,合情、合理、合法。』(記者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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