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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房價(資料圖片)
中廣網杭州12月1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浙江省日前修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今後經濟適用房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詳細情況我們連線浙江臺記者倪佳君。
主播:修訂後的管理辦法作出了哪些調整?
記者:應該說這次調整最大的就是住房面積.2005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是規定經適房建築面積標准一般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兩種套型。當前,有的經濟適用房面積過大,超出了『經濟適用』的要求。修改後的《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層、小高層可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但增加的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10平方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辦法》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確保優先供應;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分配或者商品房開發,將被禁止。
主播:申購這個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價格方面怎麼樣?
記者:《辦法》規定,申請購買經適房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縣(市、區)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條件的軍人);無房或者現有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區)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區)政府規定的收入標准;如果申請者是單身,年齡要在35周歲及以上。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進行嚴格調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市、縣(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必須在申請人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至於定價,還是實行政府定價。《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應當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在定價之前,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召開座談會、征詢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各有關方面和公眾意見。此外,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明碼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經公布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