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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曾報道過的『大學生宿捨刀捅同學』案有了一審結果。1日從天津市河西區法院獲悉,王文(化名)因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加之其主動投案等理由,獲得較輕量刑,一審判刑6年。
王文是福建省三明市人,天津醫科大學進修生,與女友及被害人徐強是同班同學。因懷疑女友與徐強發生性關系,5月31日下午兩點半左右,王文持水果刀闖入天津醫科大學2014宿捨,將正在整理衣物的徐強捅成心髒破裂,後經鑒定為重傷。當天,在母親的勸說下,王文到校保衛處投案。
本案審理過程中,首次引用心理評估的方式對被告人進行了心理測評。河西區法院在判決中對這份評估報告予以認定,並在量刑時加以考慮。評估報告稱,王文性格內向及情緒穩定性差,幼年被父親拋棄,心裡留下極大陰影,使其內心沒有安全感,沒有建立規則和秩序的概念。人類當遇到突發事件時,本能的反應是逃避或攻擊,被告人采用攻擊的方式保護自己,這次犯罪行為的發生是長期情感壓抑、與人內心隔離的結果。
本案審理過程中,王文的家長來津,替他向被害人賠償各項損失17萬元,加之此前墊付的4萬元,共賠償了21萬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以及法院最終確定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未遂,這也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之一。河西區法院認為,天津市良友心理諮詢有限公司出具的被告人的心理訪談評估報告客觀真實,對被告人成長經歷的分析合理,故在量刑時對被告人的心理因素予以考慮。綜上,河西區法院做出如上判決。(記者 高立紅 通訊員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