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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中)因龍潭購地案及陳敏熏人事案遭判刑定讞。2日下午陳水扁在警方重重戒護下,在臺北看守所搭上囚車,移往臺北監獄服刑。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中新網11月12日電12月2日下午,已經在臺北看守所羈押734天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被囚車送往位於桃園龜山的臺北監獄正式入監服刑。陳水扁成為臺灣地區首位因案入獄的領導人。
以下是相關大事記:--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地區領導人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4大弊案,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臺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將陳水扁收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審宣判,臺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扁家子女陳致中、黃叡靚、陳幸妤,以及部分企業高層,均遭起訴洗錢罪。
--2010年6月11日,扁家4大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11月5日,金改案一審,臺北地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及扁家子女、相關企業高層等全部被告無罪。
--11月11日,扁家4大案,『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在龍潭案及陳敏熏人事案,分判扁、珍11年、8年,未來由高院定合並執行刑期;機要費及南港展覽館等案,發回更審。
--12月2日,陳水扁從臺北看守所移監臺北監獄正式服刑,成為臺灣地區首位因案入獄的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