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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12月3日報道在去年的大部制改革之後,廣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再出發。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廣順德經驗在全省部分縣(市、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除深圳、珠海、東莞、中山以外的所有地級以上市共25個縣(市、區)成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要求改革工作原則上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這也是我省在順德實施大部制改革一年後,在全省部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機構設置名稱不統一要求上下對應此次試點改革充分借鑒順德改革經驗,大幅度精簡黨政機構。根據《指導意見》,此次改革,對黨政機構設置限額為:縣級市30個以內;較大的縣28個以內,中等縣24個以內,較小的縣20個以內;市轄區22個以內,由縣級市改設的區28個以內。對較大的縣、中等縣和較小的縣的劃分,按照2001年市縣機構改革時確定的分類結果執行。
此外,在機構限額內,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機構的具體設置形式、名稱和排序,不統一要求上下對應。不適合與縣委工作部門整合的政府工作部門,可在機構限額內維持政府機構序列不變。其他規范機構設置的規定仍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執行。改革過渡期內,原工作部門領導成員可靈活安排,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逐步規范。
率先在縣委建立罷免撤換制度此次改革要求,深化決策、執行、監督體制改革,創新運行機制。其實,這也體現了十七大對決策、執行、監督三權運行的精神要求。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領導乾部特別是主要領導乾部的監督,建立健全縣委、縣政府權力行使的公開透明運作制度。推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率先在縣委建立健全領導乾部罷免或撤換制度,嚴格執行領導乾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質詢等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健全執法過錯追究和違法違紀責任追究等制度。
在決策機制方面,要求減少決策和管理層次。嚴格規范決策程序,完善決策聽證、專家諮詢和民意征集吸納制度。各縣要統一建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重大決策諮詢委員會,關系全縣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充分聽取決策諮詢委員會意見,除依法須保密的以外,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縣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重大決策聯席會議制度,涉及本縣全局性的重大決策可由聯席會議部署執行。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政部門派駐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對所駐部門進行紀律和效能監督。完善對縣的巡視制度。
推進政府績效評估,建立完善縣黨政機構效能監督考核體系,建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等相關部門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社會組織代表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機制。按照績效考核與行政問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辭職制度,將評估結果與乾部獎懲、選拔任用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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