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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前天,北辰區外環線附近的津保高速公路因降霧而暫時封閉,一名安徽籍無照小販向滯留收費站口的貨車司機兜售商品。北辰巡邏民警發現此人竟非法販賣貼著警用標志的電警棍,當場將其抓獲,並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12月1日,大霧籠罩津城,位於北辰區外環線的津保高速暫時封閉。公安北辰分局雙口派出所民警在高速入口附近巡邏,維持秩序。
9時50分,民警發現一名背包男子在等待上高速的貨車間穿行,並向貨車司機兜售包中物品。由於距離較遠,民警無法看清兜售的是什麼,後仔細觀察並詢問附近貨車司機得知,該男子所販賣的竟是電警棍。
民警借著霧氣,悄悄來到該男子旁邊,依法對其進行盤查,發現其背包內有5個印著警徽的電警棍。隨後,民警將其帶到派出所。
經查,男子姓林,今年36歲,半月前來到本市,暫住北辰區劉家房子。為了討生活,林某在高速路口做起小生意,還托人購得一批電警棍,准備兜售給過路貨車司機用於防身等用途。林某得知高速因降霧封閉,肯定有司機滯留,遂來此做生意,誰知被巡邏民警逮住。目前,林某因非法販賣警械被公安北辰分局雙口派出所行政拘留。
辦案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馮琳通訊員宋致強朱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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