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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不斷加快,養老服務業也在引入社會資本來促成行業發展。因養老機構的特殊性,老年人意外傷亡糾紛成為養老院經營首當其衝的風險,雖然有優惠的政策扶持,但由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一般規模小、底子薄,一旦遭遇老人意外傷亡糾紛,可能直接影響到未來的『存活』,這個『糾結』也成為制約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業的『門檻』,同時反映出目前老年人意外事故處理法規尚存空白。
案例 住養老院被燒傷家屬『問罪』
今年『五一』前,馬霞接到養老院的電話,通知其住在養老院81歲的母親胳膊被燒傷。馬霞心疼不已,質問院方為什麼母親會平白無故在屋裡被燒傷。
院方表示,他們發現被子點燃時老人就坐在床上。根據現場發現的煙頭,院方認為是老人在床上吸煙不當引起火源,對此馬霞並不認可。『我媽是上歲數了,但腦子沒毛病,一定是護理員疏忽所致。』考慮到母親日後還要在院內生活,所以馬霞接受了院方2000元的賠償,但心裡始終不平。
對此,院方倍感冤枉。『我們真不知道老人的煙是從哪來的。其實之前發現老人出現過健忘癥的情況,提醒過家屬去做檢查。調解中我們再次提出這個問題,但家屬不承認。我們無法做到每個老人24小時都有人盯著,一旦出點意外,家屬就不依不饒,把所有責任推到養老院身上。』院方負責人無奈地說。
由於養老服務對象都是高齡老人,而老人無論是生理功能還是心理狀態都不同於正常人,而且入住養老院的老人患病者佔多數,接受養老服務時極易出現意外情況。
『老人入住時的心理狀態,直接決定了老人在老年公寓居住的生活狀態和心理狀態。』老齡專家表示,主動選擇住進老年公寓的老人,心態較好,對公寓生活能夠很快適應,對集體生活中出現的一些不便也能客觀看待。而被動住進老年公寓的老人,一般比較消極,適應能力較差,不容易融入公寓生活。老人的各種心理狀態反映到現實生活中,就會有多種表現。如封閉心理、消極心態,身體疾病者也容易悲觀、失落,甚至輕生。
應對 引入親情服務理念很關鍵
對於老年人意外傷亡糾紛,『入行』養老業的社會力量該如何注意呢?老齡專家表示,社會力量在新辦養老機構時,需要注意三個方面。首先,硬件設施一定要合格,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建築設計方面,要減少障礙,不要有高門檻,樓道要安置扶手,清潔人員打掃房間時不要有積水。
其次,對護理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提高護理技能也是防范老人意外傷亡的重要措施。護理人員做好清潔、做飯等工作外,還可以對老人進行日常檢查以及一些簡單的醫療護理,這就要求護理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醫療知識。
最後,在養老機構和家屬簽訂入住協議書時,應涉及到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以此來約定養老機構同老人及家屬的相關責任和權利。老人入住養老院前要對老人進行嚴格體檢,對有傳染病、精神障礙性疾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老人,應該勸其到專業醫院治療,這樣既可以更好地保護老人,也可以保護養老機構的利益。
由於疾病引起的心理原因,一些老人入住養老院後會故意折騰子女、工作人員,情緒很不穩定。老齡專家表示,機構養老與居家養老的最大區別是環境和生活方式,因此養老院在日常要引入親情服務理念,指導老人盡快熟悉養老機構的生活設施和作息時間,排解老人因陌生而帶來的緊張感,發展老人之間的交往關系,排解因環境而導致的孤獨感。
呼吁 制定相關法律填補空白
出現養老院意外傷亡事故後,此類糾紛所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目前卻沒有相關法律明確劃分養老機構和入住老人的權利和義務。因賠付風險較大,目前保險公司對60歲以上老人投保的險種也非常稀少。由於進入老齡社會的客觀趨勢存在,保險公司應該針對日益擴大的老年人群體制定相應的險種,建立推廣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維護老人和養老機構雙方的合法權益。
目前,還沒有一部以養老機構與入住老人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專門法律或法規,而養老機構的特殊性以及老人意外傷害事件的存在,需要盡快制定養老服務意外事故處理辦法,公開、公正、公平地設定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事件的定性與處理程序,並對意外傷害事件的鑒定、賠償、訴訟作出全面的法律規定,加強事前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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